2020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东京奥运会达标赛将于2020年9月22至2020年10月2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3日为体能竞赛,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2日为游泳比赛。[1]
体能竞赛项目
3000米跑、30米冲刺跑、垂直纵跳、引体向上、躯干核心力量。
游泳比赛项目
1、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 100米、200米仰泳; 100米、200米蛙泳; 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

2、年龄组比赛项目(男子15岁以下和女子14岁以下):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1]
参赛人员规定
(一)为更好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参赛运动队,各队领队需由各省市一名项目主管领导担任,不占用各省市随队官员配比名额。其余官员按照与运动员1:3进行配比,不设超编人员。
(二)在201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2019年全国游泳锦标赛、2020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到参赛标准的运动员由省市体育主管部门统一报名参赛。参赛标准见附件。
(三)符合年龄组要求的运动员由省市体育主管部门统一报名参赛,每个单位最多限2人,不限男女。年龄按自然年计算,男子为200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女子为200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四)获得2020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前10名的运动员由省市体育主管部门统一报名参赛。[1]
竞赛规则
(一)采用国际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5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
(三)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四)跨单位组队参加接力项目队数不限,报名时需按要求报接力队名。
(五)接力项目须在报到日提交参赛运动员名单,接力项目每队最多限报6人,凡进入决赛的队,每队须确保所报运动员均上场参加预赛或决赛,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六)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以便检录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七)所有单项比赛进行预、决赛,决赛不设替补运动员。预赛前16名运动员根据体能得分排序,体能竞赛排名前8名的运动员进入决赛。各单项不足8人时,根据体能得分排序,减2录取进入决赛资格的运动员,直接进行决赛。如体能成绩相同,以游泳成绩排序,成绩优异者列前。决赛道次安排以游泳成绩排序。
(八)接力项目必须进行预、决赛,决赛不设替补队。预赛前16名的队在当晚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交决赛名单,每队按决赛名单4名运动员体能得分总和进行排序,前八名进入决赛。如体能成绩相同,以游泳成绩排序,成绩优异者列前。决赛道次安排以游泳成绩排序。
(九)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全部体能竞赛项目,如中途退赛,取消其游泳比赛参赛资格。
(十)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必须在技术会上提交弃权报告,可免交弃权费,技术会后任何原因的弃权,须交弃权费300元。
(十一)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其报名后的相关赛事费用不予退还;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12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十二)弃权费和罚款上交本次比赛组委会。
(十三)凡不交纳弃权费和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我中心举办的后续比赛资格。
(十四)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1]
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第1名至第8名颁发奖状。
(二)只进行前3名运动员的发奖仪式。[1]
比赛日期
参考资料 1
- 2020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先进行体能竞赛 —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