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县是中国旧县名,历史上辖境大致为现今的福建省福州市区东部和闽侯县的东南部地区,包括长乐区的营前,吴航,猴屿,首占镇一带,长期隶属于福建福州府,与侯官县分辖福州府治,形成一府两县的局面。[1]
清代,闽县管辖12乡、4坊、34里。清末撤乡、里,建区,闽县分为11区,与侯官县分治今闽侯县及福州城内区、南台区和下渡区。城内区又分为:北段(华林坊、钱塘巷一带)、中段(鼓楼前一带)、南段(南大街一带)、东段(东街、旗汛口、法海寺一带)、旗界段(东门大街、汤门大街、河西街、河东街一带)五段。城内井楼门、汤门、东门、水部门、南门五城门均属闽县城内区管辖。南台区分南台、水部两段。下渡区以藤山(仓前山)为首段,泛船浦以下为第二段,江边一带为第三段。
基本介绍
参考资料 1
- 《中国乡村史》课程“宅在家里认识家乡”系列之三 — 厦门大学历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