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军,男,汉族,1962年8月生,江苏兴化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员会常委、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1]
个人履历
1980年9月—1982年8月,黑龙江省财政专科学校财政专业学生;
1982年8月—1984年9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预算科综合员;
1984年9月—1992年3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1988年9月—1991年9月,哈工大管理学院经管专业函授本科学员);
1992年3月—1994年10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1994年1月—1994年12月,克东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1994年10月—1995年7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总会计师(1994年3月—1996年3月,省社科院研究生班结业);
1995年7月—1998年6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总会计师;
1998年6月—2001年4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1年4月—2001年10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1年10月—2002年11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国资办主任;
2002年11月—2003年5月,齐齐哈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国资办主任;
2003年5月—2003年7月,齐齐哈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2003年4月—2005年2月,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3年7月—2005年7月,齐齐哈尔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农业开发办书记、主任;
2005年7月—2006年11月,齐齐哈尔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农业开发办书记;
2006年11月—2006年12月,齐齐哈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06年12月—2007年1月,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7年1月,中共齐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涉嫌违纪
2013年9月18日,从黑龙江省纪委了解到,邓晓军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双开处分
2014年3月17日,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邓晓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审宣判
黑龙江省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于2014年12月17日作出(2014)兴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邓晓军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80万元;违法所得的赃款全部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变更
参考资料 1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原常委邓晓军等三人被开除党籍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