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龙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李剑龙,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0]2024年1月,因李剑龙未能保证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予以公开谴责。同年3月和6月,因李剑龙未能保证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监局两次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0][1][2][3][4]

李剑龙,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1]

2024年1月,因李剑龙未能保证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予以公开谴责。同年3月和6月,因李剑龙未能保证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监局两次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1][2][3][4][5]

人物经历

李剑龙是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1]

人物事件

2024年1月,李剑龙作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李剑龙予以公开谴责,相关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2]

2024年3月,因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中期报告。李剑龙作为钜盛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钜盛华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3]

2024年6月,因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李剑龙未能保证深圳钜盛华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1][4][5]

参考资料 5

  1. 未按时披露年报!宝能旗下两家公司被责令改正 — 南方都市报-今日头条
  2. 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
  3.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剑龙、宋伟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因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宝能系”旗下两公司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 经济观察报-今日头条
  5. 多家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同日收到监管“罚单”,均涉信披违规 — 第一财经-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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